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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原酯系列产品搬迁入园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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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原酯系列产品搬迁入园升级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原酯系列产品搬迁入园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  临沭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临沭县兴福街西段)  

建设内容:1#原酯车间、2#原酯车间、硫酸铵/氯化铵精制装置区、亚磷酸生产装置区。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临沭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临沭县兴福街西段)    

联系人:  蒋经理  

电话:  15863943433  

邮箱:  ymlqzjb@163.com  

三、验收检测单位基本信息

验收检测单位名称:  山东蓝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月园路科技创业园D2座五楼东车间   

联系人:  孙经理  

电话:  0539-7952161  

邮箱:  lanyitesting@163.com  

四、验收结论

1)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COD、氨氮、总磷、石油类、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去除效率分别为98.0%98.8%63.7%99.9%87.0%,均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的去除效率。

本项目外排废水中pH(无量纲)为7.5、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最大监测浓度为11.3mg/L、悬浮物最大监测浓度为14mg/L、总磷最大监测浓度为5.45mg/L、总氰化物0.007 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3.22mg/L、石油类浓度低于检出限未检出、可吸附有机卤素最大排放浓度为0.0727mg/LCODCr最大排放浓度为165mg/L,均可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间接排放标准和表3要求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

2)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原甲酸甲酯分馏塔废气排气筒硫酸雾最大浓度为0.73mg/m3,平均浓度为0.59mg/m3,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硫酸雾≤45mg/m3)。氰化氢浓度均低于检出限,未检出,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氰化氢≤1.9mg/m3)。甲醇最大浓度为45mg/m3,平均浓度为35mg/m3,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甲醇≤50mg/m3)。

原甲酸甲酯分馏塔废气排气筒硫酸雾最大浓度为0.65mg/m3,平均浓度为0.55mg/m3,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硫酸雾≤45 mg/m3)。氰化氢浓度均低于检出限,未检出,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氰化氢≤1.9 mg/m3)。甲醇最大浓度为45mg/m3,平均浓度为41mg/m3,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甲醇≤50 mg/m3)。

本项目原甲酸甲酯合成废气排气筒中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45 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40mg/m3,均可满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甲醇≤5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38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30.6mg/m3,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以及表2要求(排放浓度:VOCs60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3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58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要求(氨≤14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08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0.82mg/m3,均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氯化氢≤30mg/m3)。

本项目原甲酸甲酯合成废气排气筒中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47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35.5mg/m3,均可满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甲醇≤5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2.7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35.7mg/m3,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第Ⅱ时段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以及表2要求(排放浓度:VOCs60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4.0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52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要求(氨≤14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06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0.81mg/m3,均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氯化氢≤30mg/m3)。

本项目氯化氢制备排气筒中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6.58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3.98mg/m3,均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标准(氯化氢≤30mg/m3)。氯化氢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00546kg/h,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氯化氢≤0.915kg/hH=25m)。

本项目硫铵精制排气筒中甲醇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18mg/m3,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排放浓度:甲醇≤50mg/m3),甲醇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26kg/h,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甲醇≤18.8kg/hH=25m)。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53kg/h,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氨≤14kg/h)。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排气筒中VOCs入口平均浓度为7.52mg/m3,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最大浓度为2.84mg/m3,出口平均浓度为2.63mg/m3,出口最大排放速率为0.00708kg/h,废气排放满足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VOCs60mg/m3,排放速率:VOCs3.0kg/h)。

本项目RTO装置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6.45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5.8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1kg/h,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第Ⅱ时段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排放浓度:VOCs60mg/m3,排放速率:VOCs3.0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2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5.8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22.3mg/m3,二氧化硫低于检出限未检出,均可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2.84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2.3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309(无量纲),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1.37mg/m3,平均浓度为1.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98kg/h,均可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氨≤20mg/m3;硫化氢3mg/m3;臭气浓度800(无量纲))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氨≤1.0kg/h;硫化氢≤0.1kg/h)。甲醇最高排放浓度为17mg/m3,平均排放浓度为1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08kg/h,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甲醇≤5.1kg/hH=15m)。

本项目厂界VOCs最大浓度为1.1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2.0mg/m3;硫酸雾最大浓度为0.068mg/m3,氯化氢最大浓度为0.03mg/m3,甲醇在厂界处均低于检出限未检出,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醇12mg/m3;氯化氢0.20mg/m3;硫酸雾1.2mg/m3;氨最大浓度为0.19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09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2(无量纲),均可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2要求(氨≤1.0 mg/m3;硫化氢≤0.03 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最大监测值为54.7dB(A),夜间最大监测值为48.9dB(A),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0dB(A))。

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氯化铵精制浓缩液、原甲酸三甲酯粗酯处理废液、水洗罐浓缩液、硫酸铵、废树脂、废活性炭,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活性炭解析废液,设备检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硫酸铵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鉴定不属于危废(鉴别报告编号:37000010212103764),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氯化铵精制浓缩液、原甲酸三甲酯粗酯处理废液、水洗罐浓缩液、废树脂、废活性炭、活性炭解析废液、废机油、废润滑油、污泥等均为危险废物,委托光大绿化环保危废处置(临沭)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结果,本项目SO2NOx、颗粒物、VOCs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0.0936t/a1.016t/a0.262t/a1.339t/a满足项目总量确认书及环评批复要求。

五、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自2021816日至2021910日止。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写信、电话等方式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出宝贵意见。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20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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