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0539-6462789

搜索
搜索
华盛化工
/
/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03部分

新闻中心

资讯分类
暂时没有内容信息显示
请先在网站后台添加数据记录。
资讯分类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03部分

  1信息报告与通报
  1.1内部报告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设立24h值班电话:0539-6461031,6462969。报警、接警方式及信号、接警响应级别规定如下:
  事故第一发现人要立即通知该岗位人员,并尽量利用身边的应急器材处理污染事故,在采取简单处理方法无法控制危险源,可能发生中毒、火灾、爆炸、污染环境时,同时要利用电话根据情况与生技处、安保处、车间、班组进行联系。
  联系方法:用内线固定电话拨打8017可接通安保处,拨打8028可接通生技处,拨打8066可接通门卫值班室。也可使用对讲机进行报警。
  报警者的姓名、事故电话、事故位置、发生事故时间、事故性质、事故状态、事故介质、救援特殊要求、周围环境等。
  1.2信息上报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公司环保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h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1.3信息通报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公司环保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及时向周边村庄、镇政府通报。
  1.4事件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1.5信息通报及联络方式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要根据事故的程度,立即同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员进行通知,告诉污染事故的类型,大小、危害的程度、建议采取的预防措施等,以便应急撤离的范围,其相关联系方式见附件。
  2应急响应与措施
  2.1分级响应机制
  2.1.1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Ⅰ级(社会救援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及时向临沭县人民政府、环保、消防等部门请求支援。
  ⑴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⑵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⑶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⑷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⑸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1.2当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Ⅱ级(公司救援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
  ⑴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⑵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⑶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⑷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⑸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2.1.3当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Ⅲ级(目标所在单位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报告车间应急领导小组、车间主任,启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⑴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⑵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⑶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⑷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⑸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1.4当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Ⅳ级(目标所在班组级)
  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发生泄漏量很小,依靠目标所在班组的救援能力能处理了的。
  2.2应急措施
  2.2.1出现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司应根据事件的响应分级采取措施,在处置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⑴对于突发污染物泄漏事件,应在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穿戴防护用品,切断泄漏源,如:关闭根部阀,无根部阀的部位用堵漏设施进行堵漏,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⑵发生污染物泄漏后,在切断泄漏源的同时,应及时打开防泄漏围堤的排污阀门,把泄漏污染物收集到事故应急池等待处理,根据事故应急池中污染物储量,适时开启液下泵将污水打至污水储罐等待处理。
  ⑶对若泄漏量较少,堵漏及时,可将污染物进行收集装桶,对现场地面进行清理,废液收集到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⑷事故处理中产生的废水及地面冲洗水等,全部集中到污水处理站,用化学处理法进行处理;在堵漏及处理过程中使用的沙土,经中和、水洗等方式后,晾干使用。
  ⑸事故处理中用到的药剂及工具见附件:应急物资储备表。
  ⑹加强应急设施、应急救援器材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随时可用,如:防泄漏围堤,清污分流管道,事故应急池,液下泵,气体监测报警仪,应急截断阀等。
  ⑺生产过程中,设施设备发生物料泄漏,除进行相应的堵漏治污处理外,还需根据泄漏量的大小进行对车间紧急停车,停车采取全线停车或工段停车。
  ⑻泄漏发生后,以泄漏点为圆心,方圆100米内设立危险区(根据扩散情况),根据风向在门卫东侧或消防水池东南侧设立安全区,作为紧急撤离集合点。
  ⑼在泄漏事件发生后,如人员紧急撤离,需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后,各岗位在确定停车完毕后由主操带领,根据风向往门卫东侧或消防水池东南侧设立紧急撤离集合点撤离,由值班长清点人数,并电话通知中控室。
  ⑽环境事件发生后,如不能短时间内切断泄漏源,就需进行紧急停车,若扩散较快,人员应快速撤离;由事故抢险组成员穿戴好防化服及空气呼吸器,进入现场进行事故紧急处理。
  ⑾如有人员受伤、中毒,由应急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处理,根据伤情确认是否进行转院治疗。
  ⑿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响应等级成立指挥小组,由总指挥负责调度应急物资及救援队伍,各小组由组长负责命令的实施。
  2.2.2大气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⑴自动监测报警仪发出信号或第一发现人报告后,值班长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穿戴防护用品到报警处检查,查清原因,根据泄漏情况及风向确定出影响区域及影响程度,然后立即报告。
  ⑵如发生大气污染事件,如泄漏量较小,污染范围仅局限于厂区内,只需对本公司人员进行撤离并进行隔离,由事故抢先小组对事故进行处理;泄漏量比较大或泄漏部位比较特殊,无法在短时间内处理完的,扩散半径超出200米,对周围村庄群众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应及时上报临沭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单位请求社会支援。
  ⑶由公司技术人员与当地政府部门联合对污染影响范围人员进行撤离。
  ⑷公司内门卫东侧或消防水池东南侧为公司紧急集合点。
  ⑸与本县区内与其他企业单位签订互相救援协议。
  2.2.3水污染事件保护目标的应急措施
  ⑴发生废水泄漏事故时,若未流出厂区,可立即关闭应急闸阀,引至事故应急池内,同时根据泄漏点情况,采取堵漏措施,或紧急收集措施,防止势态进一步扩大;若发现流出厂区,则立即关闭下游的拦水闸,防止废水随支流流入下游穆疃河,造成影响。
  ⑵公司总排污口安装COD在线监测系统,24小时运行,在线监测系统与智能紧急切断阀相连,如外排水超标,则系统自动关闭电动闸阀,将废水引至事故应急池。
  ⑶在线监测系统与环保局相连,24小时数据上传,对排污口进行在线监测。
  2.2.4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⑴公司配有医务室,医务室内配有应急药品一宗,各车间中控室配有应急药品等。
  ⑵若人员受伤或中毒情况较重,则在紧急处置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热线或安排转院至临沭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情况严重时,应转至临沂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⑶根据泄漏污染物分类可分为皮肤灼伤,呼吸道灼伤,黏膜灼伤,气体中毒,液体中毒。
  ⑷根据伤员不同种类伤害,先进行前期控制伤情,防止恶化后,就近送往临沭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根据伤害情况可送往临沂市人民医院。
  ⑸如现场人员受伤,由医务室人员组织应急救护员负责现场医疗指挥及中毒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
  ⑹伤员安排转院或护送转院工作由医务室人员陪同,并做好转运过程中伤员监护、稳定工作,转院时与院方详细交接伤员受伤及前期救治情况,以便院方快速正确地确定施救方案。
  2.3应急监测
  ⑴公司一旦发生突发性的环境事件,公司将立即依托县环保局监测站给予进行厂区内外大气、水流、水质监测,同时依靠公司环保监测站现有仪器仪表进行外围监测及事故发生后的余气监测监控。
  ⑵污染物现场监测方面,对公司可能存在的气体泄漏污染,采用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进行监测,水质监测由水处理化验室监测COD、氨氮,酸碱度现场直接监测。气体监测以《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标准,水质监测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山东省南水北调眼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为标准。
  ⑶公司环境监测站设在污水处理站,配有工作人员三名,有氨氮分析仪、分光光度计等先进设备进行监测。
  ⑷对与污染物可能影响的区域,气体报警仪为不间断监测,污水的监测为30分钟取样监测。
  ⑸间隔30分钟对污染物浓度进行分析,如浓度有继续扩大现象,应对监测范围适当扩大,应根据风向对监测范围实时调整。
  ⑹进入污染影响区进行现场监测人员必须穿戴防化服,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⑺公司将立即依托县环保局监测站给予进行厂区内外大气、水流、水质监测。厂区内部部分需人工进行监测。
  ⑻公司各单位加强日常检查制度,对区域内容易发生事件的生产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监控,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监测仪器、防护器材、耗材和试剂等设立维护保养台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2.4应急终止
  ⑴当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对周围环境监测合格,确认可以恢复生产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的总指挥下令终止应急救援行动。
  ⑵事件发生所属单位应上报事件发生的简要概况及发生原因的简单分析,造成的事件危害程度(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以及规避类似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
  事件发生单位要向事件调查小组提交事件发生前的原始记录、直接目击人员书面叙述现场发生时的实际场景等物证资料及保护好事故现场。
  将事件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价,形成事故报告,存档备案。
  2.5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⑴总指挥下达终止应急行动后,由通讯组人员通知各部门周边企业,社区等各单位,事故已解除。
  ⑵参与现场救援的人员,应急行动人员,现场有可能接触污染物人员进行清洗;现场受污染设备外表的清洗,现场污染物处理机洗消工作由事发所在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
  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公司环保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h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⑷由发生事件部门将时间发生部位、时间、泄漏量等详细信息,以备分析。
  ⑸由事故发生部门上报的数据,现场发生情况汇总以及各种自动设备记录数据对事故进行分析原因;对事故损失进行统计;根据分析的事故原因进行责任认定。
  ⑹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
  ⑺针对事件的分析,现场应急处理的过程以及污染治理的过程写出总结报告。
  ⑻针对应急事件中的不足,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对预案做出修订。
  ⑼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⑽由生技处通知各车间恢复生产,严格按照安全开车程序进行开车。
  3后期处置
  3.1善后处置
  由生产系统组织制定环境恢复方案;若公司外部有损失,则由办公室联系专家评估损失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协商赔偿事宜。
  3.2保险
  公司每年投保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及员工的工伤保险,若出现人身意外伤害、伤亡,则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在线搜索

搜索
搜索

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科技为先、以人为本”的方针,以诚信经营、信誉至上为理念,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产品质量优良,受到广大用户好评。

版权所有 ©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临沂    鲁ICP备09041584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902372975号